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省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6]9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大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力度。我市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雇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攫B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區市政府要將企業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繼續實行擴面征繳激勵機制。勞動保障、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加強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多方協同機制,形成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的合力。
二、統一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從2007年1月1日起,將即墨、膠州、膠南、平度、萊西五市(以下簡稱五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計發養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逐步過渡到統一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即:五市所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07年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2008年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2009年全市統一使用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過渡期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上述規定標準的,仍可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三、統一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平穩實現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統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從2007年1月1日起,將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逐步過渡到統一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07年最低為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最高為100%;2008年最低為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最高為100%;2009年統一以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四、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2006年1月1日起,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11%調整為8%;其中,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個人申請按照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8%調整為5%。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切實做好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
五、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年金。堅持國家扶持、企業自愿、市場運作、政府監管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范企業年金管理和基金投資運營。對原已建立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從2007年1月起,停止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具備條件的可申報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原已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移交給具備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專業機構管理運營。
六、進一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街道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和信息化網絡建設,加強檔案管理等基礎性工作。有條件的區市要擴展工作范圍,增加對開展老年護理服務的資金投入,加快公共老年護理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實行市場化運作興建退休人員公寓,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為加強領導,建立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七、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進一步完善窗口服務標準,公開辦事程序和工作時限,為參保對象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事關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要將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我市勞動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區市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等各項政策得到全面落實。要切實加強基金監管,確?;鸢踩暾?,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把我市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青島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