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和部、省關于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要求,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征繳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待遇標準、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
二、主要內容
?。ㄒ唬┙y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營利組織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的全部在職職工按月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ǘ┙y一行業差別費率標準。根據《關于轉發<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青勞社〔2003〕172號)規定的標準,統一參保企業、民辦非營利組織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行業差別費率,即一類行業0.5%、二類行業1%、三類行業1.6%。事業單位繳費費率統一按《關于轉發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事廳、民政廳、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青勞社〔2007〕68號)規定的標準,即0.3%。
?。ㄈ┙y一基金管理。各區市征繳的工傷保險費應及時繳入財政專戶,由市級統一預算管理。市及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設立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專戶,用于日常工傷保險基金征繳與待遇撥付。工傷保險征繳、支付業務的經辦由市及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級統籌前,五市三區(含保稅區)歷年結余的工傷保險基金,經審計后留存各區市財政專戶暫不上解,由市級經辦機構根據全市工傷保險基金余缺統籌調劑使用,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市級統籌后,歷年欠繳的工傷保險費,由各區市按規定完成清欠。
?。ㄋ模┙y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工作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逐步過渡到全市統一管理。駐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參保單位的工傷認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調查、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其他五市三區(含保稅區)的工傷認定,暫按現行管理模式運行,逐步過渡到全市統一管理。
全市的勞動能力鑒定以及五市三區(含保稅區)舊傷復發確認、輔助器具配置以及工傷康復評定等由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統一組織,并作出鑒定結論。
?。ㄎ澹┙y一工傷保險經辦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統一制定工傷保險業務規范和經辦流程,統一使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發的工傷保險業務信息系統,并按要求規范操作。各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開發建設應用系統接口,滿足并實現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醫療相關費用的網上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