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山東省、青島市相關部門的文件、通知,青島人保局對單位職工和自由職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進行調整,2012年也不例外。
以下針對不同參保形式,青島社保服務網將2012年青島社保繳費比例進行匯總,供大家參閱!
一、單位職工形式參保
1、單位職工繳納五險情況下的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8%,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七區)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7%,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五市)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個人按繳費工資的1%(農業戶口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分別為0.7%、1.2%、1.9%。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不繳納。
2、單位職工2012年繳費比例的幾點說明
(1)根據青政辦字〔2011〕143號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按照國家《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規定的行業分類,一類行業按0.7%執行,二類行業按1.2%執行,三類行業按1.9%執行。”
(2)自2011年1月1日起,生育保險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由0.9%提高到1%
(3)根據《青島市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駐五市用人單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繳納,2014年全市用人單位統一按照9%的比例繳納。”
(4)根據《關于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0%調整為18%。”
二、自謀職業人員形式參保
1、自謀職業人員兩險情況下的繳費比例:
按照選擇的繳費基數檔次,養老保險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醫療保險:七區按照繳費基數的11%繳納,五市按照繳費基數的9%繳納。
2、根據《青島市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駐五市用人單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繳納,2014年全市用人單位統一按照9%的比例繳納。五市自由職業者繳費比例按上述標準同步調整。”
3、根據《關于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0%調整為1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按2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