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分一年和三年,辦理所需材料不同
辦理一年有效期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為: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2、房屋租賃合同、單位或居(村)委會等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
3、用工單位出具的務工經商證明材料或就醫、就學等證明材料。
上述2、3項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辦理三年有效期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為: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
4、已購買房屋證明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居住地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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