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
懷孕12周以下施行人工流產術的,休假15天。施行人工流產術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7天;施行人工流產術同時結扎輸卵管的,休假45天。
懷孕12周以上、16周以下施行引產術的,休假30天;
懷孕16周以上施行引產術或死胎的,休假42天;
懷孕12周以上施行引產術同時結扎輸卵管的,休假45天。
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在規定的假期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具體請查詢《關于城鎮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假期有關事項的通知》(青計生字【2003】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