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
青人社辦字〔2012〕19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參保企業: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轉方式、調結構”決策精神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0%調整為1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按20%執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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