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發〔2013〕28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用人單位:
為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穩定就業崗位,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47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分別下調50%,即單位繳費比例為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0.5%。
本通知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25日。期間,如有國家新的政策調整則按其規定執行。201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參照本通知執行。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3年6月26日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3年6月26日印發
相關政策鏈接:
2013年8月,青島失業保險費率下調退費核算說明(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