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零時起,青島市在市南、市北、李滄、黃島、嶗山、城陽區營運的客運出租車,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
市物價局副局長秦青松在下午的發布會上介紹,考慮到青島市多數客運出租車已使用雙燃料,決定自2013年9月21日零時起,在市南、市北、李滄、黃島、嶗山、城陽區營運的客運出租車,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即墨、膠州、平度、萊西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聯動辦法執行。
本次加收燃油附加費的執行時間比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時間延后9天,提前預留出一段時間,保證交通主管部門印制和發放燃油附加費交費提示、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并由客運出租企業發放到每位客運出租車駕駛員手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有關成品油、天然氣價格改革配套政策規定,為緩解油氣價格上漲對青島市客運出租車造成的成本增支影響,市財政繼續每車每月補貼1200元。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后,對青島市公交企業帶來的成本增支因素,繼續由財政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