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網民留言咨詢:已經生育過子女,但是現在意外懷孕,想做人流,不知道這樣的流產可不可以報銷。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回復:根據《煙臺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參保女職工流產按懷孕時間劃分為:懷孕不足兩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懷孕滿兩個月不足四個月的,產假為30天;懷孕滿四個月以上(引產)的,產假為42天。
另外,《試行辦法》規定了只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流產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必須持有《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才能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沒有以上兩證的則不予受理,仍按原渠道處理。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流產,只要符合以下條件,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孕婦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生育保險各縣市區分別進行統籌,具體情況請直接咨詢生育保險經辦機構。
《試行辦法》規定以外的流產,其產假和待遇請咨詢計生委。
青島政策:
攜帶身份證、社???、結婚證、單位蓋章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到生育保險協議醫院手術,結算的時候直接報銷。
流產手術后享受產假,不能享受社保中心發放的產假工資,按照企業的病休標準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