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單位公積金的繳費比例是多少?青島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多少?員工一個月繳納多少公積金?我個人繳納的公積金如何計算?……
在青島社保服務網上,經常收到大家類似的提問,為了方便大家學習、掌握相關的信息,根據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政策,現就青島公積金的最新繳費比例、繳費做詳細說明:
一、青島公積金繳費基數:
根據《關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內容:
青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根據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變化情況,每年核定一次。各繳存單位應根據核定結果進行本年度的繳存基數調整,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自2013年7月1日起,青島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繳存基數核定申報上限為15582.90元。
2013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3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下限按青島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869.95元)確定;上限原則上不超過青島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9349.74元)確定。
二、青島公積金繳存比例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應在規定范圍內隨繳存基數同時調整。同一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并且單位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超過12%。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20%。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三、月繳存額計算及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單位和職工各自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按照青島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和20%的繳存比例計算確定,即2013年度分別為3117元;下限分別按照青島市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5%的繳存比例計算確定,即2013年度六區分別為61元、四市分別為54元。
單位和職工各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得高于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于月繳存額下限。
四、說明
說明:
1、根據青島市統計公告,2012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37399元。
2、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2年1—2月,七區1100元,五市950元;2012年3月—12月,七區1240元,五市1100元。由此計算,2012年七區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217元,五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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