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的范圍和條件:
(一)國內畢業生
1. 2012年以后畢業并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的畢業生。其中,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的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和“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以下簡稱“就業信息網”,非師范類畢業生登錄“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師范類畢業生登錄“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
2. 畢業生戶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單位為畢業生繳納法定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
(二)留學回國畢業生
1.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博士學位,2012年以后來青就業;
2.具有本市戶籍,且所在單位為其繳納“五險”。
二、補貼申報
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應分別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中央、省駐青單位及市直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其中,國內畢業生申請材料報高校畢業生就業處,留學回國畢業生申請材料報外國專家局留學回國人員管理處;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到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其中,其他企業以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為準。對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的,不予受理。申報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 國內畢業生
(1)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單位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6)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7)《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
(8)《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2)并附電子版。
2. 留學回國畢業生
(1)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5)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6)《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7)《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