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下午,青島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青島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政策調整情況。按照新政策,青島市將對各行政區內的經適房售價進行限定,規定基準價格區間。
目前,青島市存在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兩種建設模式及價格形式。由于定價機制不同,兩種經濟適用住房存在區位、結構、質量近似但價格差異較大的現象,這對購房者不盡公平,銷售中也極易產生矛盾,而且,2012年市政府修訂公布新的《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青島市行政區域調整后,對經濟適用住房要求實行六區統籌建設、統籌管理,現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政策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需求。
鑒于此,青島市物價局會同青島市國土資源局及有關部門歷時近三年時間調研,先后兩次邀請部分青島市人大代表、青島市政協委員、申購家庭代表及開發企業代表聽取意見,多次修改完善調整方案,并經青島市政府兩次常務會議審議,形成了新的價格政策。
根據新政策,青島市市區經濟適用房將實行結算價格與銷售價格分離,結算價格用于政府與開發建設單位的結算,銷售價格用于政府向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家庭銷售。其中,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根據申購家庭的承受能力并兼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確定,不同行政區之間保持合理差價,對同一區域內的經濟適用住房其銷售價格實行同質同價,不再區分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配建經濟適用住房。
新政策對各行政區內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進行了明確,規定了基準價格的價格區間,其中嶗山區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最高為5700元/平方米,最低為4700元/平方米;市北區最高為5200元/平方米,最低為4200元/平方米;李滄區最高為4600元/平方米,最低位3900元/平方米;黃島區最高為4300元/平方米,最低為3200元/平方米;城陽區最高為4150元/平方米,最低為3550元/平方米。
本次公布的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總體上低于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高于同區域配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
青島市物價局會同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在經濟適用住房公開銷售前,將根據項目所屬行政區和區位的不同,各行政區內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收支平衡預算情況,確定每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具體的基準價格,各行政區內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其基準價格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和最低基準價格區間。
對用于政府與開發建設單位結算的價格,其核定原則仍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今后,對配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超過結算價格部分,上繳各區財政,??顚S?,用于轄區內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結算價格與銷售價格的平衡,結余部分專項用于區內保障性住房建設,不足部分從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設項目土地補償專項資金支出。
新政策實施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將通過合理控制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比例,保持資金總體平衡,同時,相關部門將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有關資金的使用監管,防止因資金使用不當而影響群眾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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