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這也是我市連續第十次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等定期待遇。
本次調整共分三項,其中,傷殘津貼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分別每人每月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3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57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據悉,此項待遇將于7月底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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