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審核撥付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1、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2、 青勞社[2003]13號《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3、 青勞社[2008]25號《關于貫徹《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4、 青人社發[2011]26號《關于調整青島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計發辦法的通知》
5、 青人社辦字【2012】65號《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辦理條件:
1、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女職工合法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引產的享受生育津貼。
2、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出院結算后每月1-15日,由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相關材料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申領。
三、所需材料:
1、 職工本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卡》;
2、 居民身份證;
3、 一胎的攜帶居委會出具的《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二胎的需要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
4、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5、《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參保單位職工生育津貼審批表》(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職工本人在我市開設的個人結算戶存折帳號。(注:開戶行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等。)
6、 委托他人辦理的需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注:四市三區女職工生育津貼辦理按照當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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