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發 〔2014〕40號)規定,經青島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為加快城鄉統籌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二、適用范圍
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適用范圍為2014年7月1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不包括2014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自謀職業人員)。
三、調整時間
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調整。
四、有關要求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失業保險金調整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按新標準發放的失業保險金及時到位。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 島 市 財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