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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青島社保服務網|點擊(0次)|時間:2014-12-17 09:41:44

          關于做好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1226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參保單位、參保職工: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做好2012年度參保單位及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根據青人社辦字〔2010193號文件有關規定,現就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繳費基數申報范圍和時間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按照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保繳費的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參保單位及其職工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時間為201211日至215日。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申報時間為20111225日至2012120日。

          二、申報方式

          ㈠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的申報

          2012年度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申報實行“在線申報”、“郵箱申報”、“自助申報”、“誠信企業申報”四種申報方式。重點推行“在線申報”和“郵箱申報”方式。各參保單位可通過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通過本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用郵箱收取或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領取等多種方式獲取《2012年度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及公示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附后),按規定填寫、公示后,報送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

          1、在線申報

          參保人數在20人及以下的參保單位,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qdhrss.gov.cn)“社保業務網上經辦服務大廳”,按提示進行在線申報。2012229日前,將紙質花名冊報送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郵箱申報

          參保人數超過20人的參保單位,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用郵箱收取申報材料,按說明和要求填寫,發送回指定的回收郵箱。2012229日前,將紙質花名冊報送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

          3、自助申報

          無法通過“在線申報”和“郵箱申報”的參保單位,按規定填寫、公示花名冊后,通過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置的“自助服務”設備申報繳費基數,或直接到經辦機構設置的專項柜臺申報,同時報送相關材料。

          4、誠信單位申報

          具備有效“勞動保障誠信單位”資質和管理規范的參保單位,由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提報名單,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可通過“誠信單位申報”方式直接申報2011年繳費基數。通過“誠信單位申報”方式申報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指定專人進行全程跟蹤服務。參保單位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用郵箱收取花名冊,按說明和要求填寫、公示后,直接到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誠信企業”專柜報送電子版本及書面的申報材料,也可將電子版本直接發送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回收郵箱。通過郵箱申報的誠信單位,書面材料由企業暫存,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時再予以上報。

          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的申報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應于2012120日以前申報本人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比例檔次分別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其中,在市內四區參保的,到交通銀行指定網點申報;在其他區市參保的,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三、繳費基數的核定及基金征繳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核定繳費基數。參保人員按國家規定的工資統計口徑申報2011年平均工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繳費基數封頂保底有關規定予以核定繳費基數。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按以下規定繳費。

          ㈠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核定及繳費

          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申報2012年的繳費基數,暫用2010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1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統一使用2011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并對繳費差額統一進行補收,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差額。

          未申報2012年度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暫停當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及待遇支付業務,待申報2012年繳費基數后,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發社會保險待遇。

          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核定及繳費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根據申報的2012年度繳費基數比例檔次,暫用2010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未按時申報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比例檔次的,自動沿用2011年選擇的比例檔次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統一使用2011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核定繳費基數,并對繳費差額統一進行補收,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差額。

          四、有關要求

          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直接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及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是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的基礎。2012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時間短、任務重,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周密組織,落實責任,按照本通知規定全面做好2012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㈠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統計本單位參保人員工資收入,并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申報繳費基數,認真落實參保職工簽字確認及公示制度,保證基數申報工作的公開、透明、真實。

          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受理申報材料、數據業務的處理和信息導入等工作;對經審核申報材料不全、未按規定簽字確認以及沒有公示承諾材料的,應要求參保單位及時按規定補充和補辦。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以及經審核發現問題的參保單位,應及時移交至社會保險稽核機構。

           

          附件:2012年度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及公示花名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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