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積金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于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準,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30%);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2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60%)。
2、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不含10年)以上房齡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