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對象
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規定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二、貸款條件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商品房有相當于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30%以上的自籌資金,其中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為20%以上的自籌資金;二手房為40%以上的自籌資金(有房齡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賬戶余額、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準。主要依據以下條件:
貸款額度不高于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貸款額度可合并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于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準,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30%);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2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60%)。
2、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不含10年)以上房齡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6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并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房屋種類 |
房齡 |
首付款比例 |
最高限額(萬元) |
|
單方 |
雙方 |
|||
商品房 |
≥30% (其中對于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為≥20%) |
36 |
60 |
|
二手房 |
10年以內(含10年) |
≥40% |
21 |
35 |
10—15年(含15年) |
≥50% |
|||
15—20年(含20年) |
≥60% |
|||
20—25年(含25年) |
≥70% |
|||
25—29年(含29年) |
≥80% |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根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還貸能力及其他相關條件并參照借款申請人的意愿由公積金中心綜合確定,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產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二)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匹配關系,參見下表:
房屋種類 |
貸款額X(萬元) |
貸款年限(年) |
備 注 |
新建住房 |
1≤X<3.5 |
≤5年 |
表中的貸款額為公積金貸款額 或組合貸款的合計貸款額(公積金貸款額+銀行貸款額) |
3.5≤X<5.5 |
≤10年 |
||
5.5≤X<10.5 |
≤15年 |
||
10.5≤X<15.5 |
≤20年 |
||
15.5≤X<20.5 |
≤25年 |
||
20.5≤X≤60 |
≤30年 |
||
再交易住房 (二手房) |
1≤X<3.5 |
≤5年 |
表中的貸款額為公積金貸款額或組合貸款的合計貸款額 (公積金貸款額+銀行貸款額) 二手房房齡與貸款申請年限之和不長于30年 (申請組合貸款的,還須符合銀行的二手房審貸標準) |
3.5≤X<5.5 |
≤10年 |
||
5.5≤X<10.5 |
≤15年 |
||
10.5≤X<15.5 |
≤20年 |
||
15.5≤X<20.5 |
≤25年 |
||
20.5≤X≤35 |
≤30年 |
注:組合貸款的商業性住房貸款期限應與公積金貸款期限保持一致
五、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