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員可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經認定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不含協保人員)和本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一年內(以畢業證發證時間為準),在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且在社區內從事家庭服務、家電維修、早(夜)市經營服務以及自由從事撰稿、攝影等項目的靈活性就業人員。
2、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是什么?
靈活就業人員月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且以青島市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3、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4、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除對初次申領補貼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此前已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領取期限與原標準享受期限合并計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年限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年限分別計算,不重復享受。
5、如何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按季度發放的辦法。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初次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應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6、變更戶籍地或工作項目后怎樣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在領取社會保險補貼期間,如從事的靈活就業項目發生變化或本人戶籍跨街道(鎮)發生遷移的,須重新按規定申請,享受補貼期限累計計算。對于繼續從事原項目的,享受補貼期間不需按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