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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工作的意見

          來源: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點擊(0次)|時間:2015-02-26 10:57:20

          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工作的意見

          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有關要求,推動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基本住房需求,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政策創新,針對農民工不同需求和用人單位不同情況,充分保障職工權益,不斷創新管理服務,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適當放寬農民工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不斷增強住房公積金政策吸引力;堅持區別對待、穩步提高,允許用人單位暫按較低的繳存比例為農民工先行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隨企業效益提升逐步提高,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一步建繳到位;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推進,引導規模大、效益好、用工穩定的企業全員建繳,用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的企業,先將勞動關系穩定的農民工納入繳存范圍,根據企業和職工實際情況逐步推開。

          2.目標要求。到2017年,將勞動關系穩定的農民工基本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政策宣傳和輿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農民工對住房公積金知曉率、參與率和使用率明顯提高;農民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控機制全面建立,資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放寬繳存使用政策

          3.降低繳存門檻。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穩定的,用人單位應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可按職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繳存比例不低于5%。

          4.放寬提取條件。農民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可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農民工租住自住住房的,憑有效證明材料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期個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額。農民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有效證明材料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非本地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本地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可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5.優化貸款政策。農民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6個月)以上,購買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強化保障措施

          6.強化目標考核。各市在簽訂年度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目標責任書時,要將農民工較為集中的非公企業繳存擴面工作納入考核范圍,科學確定非公企業繳存人數、繳存額增長目標并進行量化分解,作為對所轄各縣(市、區)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以考核為抓手,加大各級政府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力度。

          7.強化部門聯動。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印發山東省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3年行動計劃等3項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同聯動,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將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條款列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并納入集體協商范圍;配合工商聯、工會等部門,將非公企業是否依法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為企業出資人、法定代表人擔任“兩代表一委員”和評選各級勞模的重要條件,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原則上不予推薦;要加快信息聯網,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稅務、工商、房產、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掌握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加大催建催繳力度。

          8.強化行政執法。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對轄區內農民工用工企業住房公積金建繳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檢查。要通過信函、電話、上門、下達限期開戶通知書、聯合執法等方式,對未繳、欠繳企業進行催建催繳,對拒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的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對具備建繳條件而拒不建繳、被處罰后仍不改正的,按《山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省政府令第269)有關規定從重處罰。選擇部分規模大、效益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反映強烈的企業開展聯合集中執法,實施重點突破。

          9.強化輿論監督。各市要加大輿論引導和監督力度,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積金“黑名單”、“紅名單”制度,每年至少披露一次非公企業住房公積金建繳工作進展情況,表彰先進,鞭策后進。省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要選取反面典型,進行不定期曝光。省、市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不斷提高住房公積金知曉度和參與度,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10.強化風險防控。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完善農民工住房公積金使用風險防控機制,規范繳存提取政策,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嚴格貸前審批和貸后管理。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惡意欠繳、斷繳住房公積金的,可視為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予以追回,并作為不良記錄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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