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調整。即日起,對擁有一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買二套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貸政策。
16日,山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擁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含商業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而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
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住房貸款的家庭,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為60%,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