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
青人社發[2015]28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用人單位分類行業基準費率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規定的行業分類,一類至八類分別按照該行業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為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2%、0.4%、0.7%、0.9% 、1.1%、1.3%、1.6%、1.9%執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