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制發機關: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日期:2016-08-30
編號:青人社發[2016]20號
索引號:00511815500020020160150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1號)規定,經青島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
二、適用范圍
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適用范圍為2016年7月1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不包括2016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自謀職業人員)。
三、調整時間
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16年7月1日起調整。
四、有關要求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失業保險金調整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新標準及時發放到位。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