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各單位、殘聯,市直各部門、單位,中央和省屬駐青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等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工作按照省、市保障金征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全市統一實施?,F就保障金征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二、征收標準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保障金。繳納的保障金,按年度差額人數與青島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額之積計算。
應繳納保障金=上年度全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用人單位上年度年末實際在職職工人數×1.5%-用人單位上年度年末在職殘疾職工人數)
(注:2015年度全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為53,715元)
三、審核資料
用人單位辦理審核須攜帶如下資料: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安排殘疾職工情況》(魯殘勞1表)、《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魯殘勞2表)。
(二)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四、征收流程
(一)申報階段(7—8月)
1.領取報表:
(1)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到青島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領?。敋垊?span>1表)、(魯殘勞2表)報表;
(2)區市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到所屬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敋垊?span>1表)、(魯殘勞2表)報表;
(3)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殘聯部門進駐窗口領?。敋垊?span>1表)、(魯殘勞2表)報表;
(4)實行網上報稅的單位,可通過報稅網絡下載。也可在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www.qdpf.org.cn)、青島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qdcjrjiuye.org.cn)、地稅局網站(etax.qdds.gov.cn)下載文件、報表。
2.申報報表:
(1)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到青島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報送(魯殘勞1表)、(魯殘勞2表)報表及審核資料;
(2)區市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到所屬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報送(魯殘勞1表)、(魯殘勞2表)報表及審核資料;
(3)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殘聯部門進駐窗口報送(魯殘勞1表)、(魯殘勞2表)報表及審核資料。
(二)核定階段(7—9月)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報送的審核資料進行核查,核定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狀況以及上年度應繳納的保障金數額。
用人單位逾期未報送報表及審核資料的,按未安置殘疾人認定。
(三)征收階段(8—9月)
1.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屬差額、定補、自收自支機關事業單位保障金由青島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征收;
2.市及區市全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保障金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報殘聯函告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蓋章確認并反饋意見后,由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足額代扣;未反饋的,視為已確認;
3.區市所屬差額、定補、自收自支機關事業單位保障金由所屬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征收;
4.在本市各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依法代征。
用人單位對保障金應繳額有異議的,于9月30日前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屬市、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復核。
(四)催繳階段(10—12月)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自欠繳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處滯納金。加處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保障金的數額。
五、減免規定
根據《關于落實國務院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要求的通知》(青殘聯字〔2015〕40號)規定執行。
六、注意事項
(一)單位年度實際在職職工總數是指在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各類就業年齡段人員。
(二)涉及勞務派遣職工的保障金由派遣單位繳納。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殘聯負責解釋。
附件: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流程圖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安排殘疾職工情況(魯殘勞1表)
3.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魯殘勞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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