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用人單位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2)派遣書由用人單位的臺港澳地區或境外投資方出具。
(3)身體健康證明有效期為6個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不設有效期。
(5)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本人需在辦證或取證時到場一次。
(6)注冊在四市三區(保稅區)的用人單位,需攜帶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門備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臺灣、香港、澳門人員在山東就業申請表》一式二份。
(2)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派遣書(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不須提供)。
(4)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出具或確認的健康證明原件。
(5)《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6)擬聘雇人員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的職業(技術工種),需提供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7)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張。
(8)用人單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的就業申請。
3、用人單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的臺港澳人員應具備什么?
(1)年齡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
(2)身體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證件。
(4)從事國家規定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經辦機構地址和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相關手續的經辦機構是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企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青島市福州南路9號新世界大廈4樓。
聯系電話:66773812、66773812。
5、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需具備什么條件?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6、外國人如何辦理就業證遺失補辦、注銷或遷出手續?
●遺失補辦:
(1)已在《青島日報》上刊登的《外國人就業證》遺失聲明(報紙原件及復印件)。
(2)外國人任職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
(3)經本單位驗印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注冊證、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
(4)外國人的有效護照、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三張。
(6)《外國人就業變更(補辦)登記表》一式二份。
●注銷:
(1)用人單位出具的外國人就業證注銷申請。
(2)《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遷出:
(1)用人單位出具的外國人就業證遷出申請(說明原因及具體的去向,用人單位蓋章)。
(2)《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7、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幾年?
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8、外國人變更工作單位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原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說明離職原因及離開時間),如原單位已注銷或關閉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文。
(2)現單位的任職證明。
(3)現用人單位經本單位驗印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注冊證、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外省市單位在青分支機構需提供總公司相關證件復印件,并加蓋總公司公章。
(4)《外國人就業證》(正本)。
(5)外國人的有效護照、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三張。
(7)現單位員工近兩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8)《外國人就業變更(補辦)登記表》一式二份。
(9)由普通行業進入餐飲、食品、飲水等行業工作的,還需提供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號)出具或確認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6個月內有效)原件。
9、外國人如何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外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由外國人所在國政府相關機構(如警察部門)出具,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并附中文譯件,中文譯件應由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并加蓋其公章。
10、外國人就業內容變更手續包括哪些內容?
●外國人就職的單位更改名稱:
(1)更名后經本單位驗印的營業執照或注冊證、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
(2)《外國人就業證》(正本)。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三張。
(4)《外國人就業變更(補辦)登記表》一式二份 。
●證件號碼變更:
(1)申請變更報告(說明變更內容,用人單位蓋章)。
(2)變更證件號碼前、后的外國人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3)《外國人就業證》(正本)。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三張。
(5)《外國人就業變更(補辦)登記表》一式二份。
●外國人住址變更:
(1)申請變更報告(說明變更內容,用人單位蓋章)。
(2)新住處的住宿證明或房產證明(由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出具)。
(3)《外國人就業證》(正本)。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三張。
(5)《外國人就業變更(補辦)登記表》一式二份。
●外國人職務變更:
(1)申請變更報告(說明變更內容,用人單位蓋章)。
(2)新職務的任職證明。
(3)《外國人就業證》(正本)。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三張。
(5)《外國人就業變更(補辦)登記表》一式二份 。
11、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注意哪些事項?
(1)非市內三區的用人單位,需攜帶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門備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外國人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后,需在該外國人入境三十日內向青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寧夏路272號)申辦居留手續。
(3)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需五個工作日。
12、何為外國人短期就業,包括哪些情形?
外國人短期就業是指外國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務,且在境內停留不超過90日。具體包含下述情形:
(1)到境內合作方完成某項技術、科研、管理、指導等工作;
(2)到境內體育機構進行試訓(包括教練員、運動員);
(3)拍攝影片(包括廣告片、紀錄片);
(4)時裝表演(包括車模、拍攝平面廣告等);
(5)從事涉外營業性演出;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如何申請短期就業許可證書及工作證明?
境內合作方擬邀請外國人入境從事短期工作的,應向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用人單位需填報《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用人單位申請報告(說明申請原因,具體工作地點,工作日期);
(3)用人單位登記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外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
(4)中外雙方合作協議、項目合同等(如是外文需附中文譯件);
(5)外國人中文簡歷;
(6)外國人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復印件);
(7)申請完成專業技術工作任務的外國人,應按國家規定提供相關學歷或技術(職業)資格證明文件;
(8)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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