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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異地醫療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青島社保服務網|點擊(0次)|時間:2016-11-08 11:47:33

          1、哪些人員適用《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異地醫療管理辦法》?

          答: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的異地醫療管理、經辦和服務,適用本辦法。

          2、哪些異地醫療費用可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答: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下列異地醫療產生的醫療費,可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異地轉診。參保人因本市醫療條件限制和疾病診療需要,轉往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住院治療。

          2)異地急診。參保人離開本市期間,因患急癥在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急診留觀或住院治療。

          3)異地安置。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退休(職)人員和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成年居民(以下稱異地安置人員)異地長期居住,在居住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

          4)長期駐外。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因工作需要被單位長期派出在異地工作,以及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1-4級傷殘的在職工傷職工異地長期居?。ㄒ韵路Q長期駐外人員),在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因病住院治療和門診大病治療。

          5)大學生原籍治療。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大學生,因病在原籍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治療,以及因病休學期間的門診大病治療。

           

          異地轉診

          1、參保人辦理異地轉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所患疾病屬疑難疾病,經承擔轉診業務的醫院組織專家會診,無法確診的,或所患疾病受本市定點醫院醫療技術和設備條件所限,無法進一步治療的。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黃島區參保人到市級承擔轉診業務醫院辦理轉診手續。

          2)轉往異地就診的醫院,應是當地社會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

          3)轉往異地就診的醫院診療水平原則上應高于本市,每次轉診只能選擇一所醫院住院治療。

          2、參保人符合異地轉診條件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參保人或委托人向承擔轉診業務的醫院提出申請,由主治及以上醫師填寫《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異地轉診審批表》,經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并提出意見,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審核登記,分管院長審查簽字同意。

          2)參保人或委托人攜帶《異地轉診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符合異地轉診規定的,給予核準。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參保人到市社保局辦理,其他區市參保人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3、異地轉診的有效期

          一次異地轉診有效期為6個月,核準病種在同一所醫院多次治療,并在有效期內結束治療的,不需再次辦理轉診。超過6個月繼續治療的,需重新辦理轉診手續。

          4、異地轉診報銷規定

          異地轉診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由本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持住院病歷(包括出入院記錄、醫囑單、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單、手術和麻醉記錄、放療記錄單等)復印件、有效票據、費用明細清單等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報銷申請。異地轉診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

           

          異地安置和長期駐外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退休(職)人員和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成年居民異地長期居住可申請辦理異地安置。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因工作需要被單位長期派出在異地工作,以及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1-4級傷殘的在職工傷職工異地長期居住,可申請辦理長期駐外。

          異地安置人員和長期駐外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本人,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異地安置或長期駐外登記手續。其中,參保區劃為市本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參保人或單位分別到市社保局、市南、市北、李滄分局辦理,其他區市參保人或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1)申辦人填寫《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異地醫療登記表》,選擇當地三所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作為本人的異地醫療定點醫院。

          2)辦理異地安置的,提供異地居住戶籍證明或居住地轄區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暫住證等相關材料;辦理長期駐外的,提供用工合同及復印件、單位派出文件、外設機構執照復印件等駐外工作的證明材料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證明等材料。

          已登記的異地人員患有慢性大病的,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門診大病,并選擇異地醫療定點醫院的其中一所作為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參保人到市社保局辦理,其他區市參保人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已辦理門診大病的參保人,在辦理異地醫療登記時需同時將門診大病定點醫院變更為異地醫療定點醫院。

           

          異地急診

          符合下列條件的異地急診留觀、住院治療費用,經確認,按照本市住院待遇標準,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報銷。不符合急診條件的醫療費,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符合衛生行政部門相關規定的急診范圍、標準和條件,急診連續留院觀查時間在24小時以上(急診搶救死亡者除外)或急診住院治療。

          2)治療醫院原則上為當地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由本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所在單位或本人(或委托人)持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包括出入院記錄、醫囑單、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單、手術和麻醉記錄、放療記錄單等)復印件、有效票據、費用明細清單等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報銷申請。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參保人到市社保局辦理,其他區市參保人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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