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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解職工帶薪年休假有關規定

          來源:青島社保服務網|點擊(0次)|時間:2016-11-18 13:23:08

          一、哪些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如何計算職工應享受休假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計算休假天數所涉及的職工累計工作時間是指什么?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四、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新進人員如何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五、哪些職工不享受當年的休假?

          ⑴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⑵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⑶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⑷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⑸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哪些假期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七、職工可以分段休假嗎?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八、職工年度內不能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休假?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九、如何處理單位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情形?

          1、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十、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如何計算?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十一、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怎么辦?

          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十二、哪些人員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制度?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里的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是指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既包括現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在以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是同工作期間。

          十三、有關帶薪年休假相關法律責任如何規定的?

          1)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2)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3)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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