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青島自2017年3月16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新舊政策銜接設置1個月過渡期。
此次調整的主要內容
● 在我市購買新建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調為30%;
● 在我市購買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調為40%;
● 同時,我市還繼續執行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的政策,房齡在10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 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 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政策繼續執行。
新舊政策如何過渡?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強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新政”實施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或合同簽約且交納首付款)時間為準。
新舊政策銜接設置1個月的過渡期。對在3月15日(含)之前已辦理網簽合同備案(或合同簽約且交納首付款)的,在4月14日前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仍執行原首付款比例(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自4月15日起統一按新政執行。
此外,對于購買新建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執行所購樓盤項目已封頂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開發商簽訂貸款合作協議的規定。對于3月15日(含)之前已辦理網簽合同備案(或合同簽約且交納首付款)的,所購樓盤項目開發商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時間可放寬至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