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青人社發〔2018〕11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助力新舊動能轉換和鄉村振興戰略,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37號)要求,我市將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國家和省如有政策調整按其規定執行。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