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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停止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來源:|點擊(0次)|時間:2019-04-03 20:49:37

          關于停止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青建辦字〔2018130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各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機構,各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停止實施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魯建建管字〔201817號)(詳見附件),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不再辦理《山東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金管理手冊》

          201911日起,我市不再辦理《山東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金管理手冊》(以下稱《管理手冊》)。

          二、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撥付補充說明

          1.201911日起,已辦理《管理手冊》的企業,由項目所在地養老保障金管理機構按《管理手冊》規定的標準一次性撥付。

          2.201911日起,未辦理《管理手冊》的企業,依據山東省現行撥付標準,按以下情況辦理:

          201651日前辦理開工的項目,省內企業按50%一次性撥付,省外企業按30%一次性撥付;201651日后辦理開工的項目,省內企業按90%一次性撥付,省外企業按50%一次性撥付。

          企業撥款帳戶須提供開戶許可證明(提供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附件:(附件)魯建建管字〔201817.pdf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青島市財政局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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