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停止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青建辦字〔2018〕130號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各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機構,各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停止實施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魯建建管字〔2018〕17號)(詳見附件),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不再辦理《山東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金管理手冊》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辦理《山東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金管理手冊》(以下稱《管理手冊》)。
二、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撥付補充說明
1.2019年1月1日起,已辦理《管理手冊》的企業,由項目所在地養老保障金管理機構按《管理手冊》規定的標準一次性撥付。
2.2019年1月1日起,未辦理《管理手冊》的企業,依據山東省現行撥付標準,按以下情況辦理:
2016年5月1日前辦理開工的項目,省內企業按50%一次性撥付,省外企業按30%一次性撥付;2016年5月1日后辦理開工的項目,省內企業按90%一次性撥付,省外企業按50%一次性撥付。
企業撥款帳戶須提供開戶許可證明(提供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附件:(附件)魯建建管字〔2018〕17號.pdf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青島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