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發放時間的通知
青人社發[2018]17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發放工作,經研究,從2018年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發放時間調整為每年度10月份?,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標準:每人每年度1700元。
二、發放方式:隨每年度10月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一并發放。對每年度10月份及以后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在其次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予以發放。
三、取暖補貼的發放范圍、資金渠道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青島市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