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青人社發[2018]9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駐青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28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2018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二、這次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分別按以下程序發放。
企業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增加的養老金直接劃轉到代發銀行,由代發銀行在規定時間內劃入退休人員個人養老金賬戶。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人事管理系統”核算增加的養老金標準,社保經辦機構經過人員信息比對、建立對應關系,確定退休人員所屬社保統籌層次,生成養老金撥付報盤,在規定時間,通過代發銀行撥付至退休人員個人養老金賬戶。
參加我市養老保險統籌的駐青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按人事管理權限,由退休待遇審批部門按照青島市退休待遇標準核定后,報送社保經辦機構調整補發。
三、各區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組織實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8年8月3日